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部分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兴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至200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泰兴市在编(在册)教师、泰州所辖各市(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册)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4月13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zwgk/bmxxgk/jyj/tzgg/***)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网上报名、笔试准考证打印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均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
1.报名、照片上传:
2023年10月11日09:00—10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
2023年10月11日09:00—10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
2023年10月11日-10月14日,每天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3年10月11日09:00—10月14日17:30
5.缴费确认:
2023年10月11日09:00—10月15日12:00
6.应聘岗位被取消考生改报:
2023年10月16日09:00-12:00
7.对改报考生资格审核:
2023年10月16日09:00-14:00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兴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7728130、87728131。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泰兴市国庆东路10号301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兴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3-87728130、87664117。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熟悉本次招考各环节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计划招聘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2日(星期日)9:00—11:00,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内容。
笔试成绩构成: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兴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同分跟进)。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现场向泰兴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八)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体检人选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九)公开选岗
对需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20年10月1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8年10月1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20年10月1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20年10月1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1、202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一)公示
泰兴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十二)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兴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对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在选岗前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在本次招聘聘用结束前递补体检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空缺岗位的选岗。确定递补体检人选和递补人员选岗按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选岗后,因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23-87728130、87728131(泰兴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7728130、87664117
监督电话:0523-87728181(中共泰兴市纪委泰兴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网站:(http://***)
信息发布网站: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zwgk/bmxxgk/jyj/tz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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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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